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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业技师学院民航管理学院培训协议

职业技能 山东工业技师学院 2016-11-10 17:18:07 48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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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山东工业技师学院民航管理学院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办学秩序,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平等协商,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对学生开展思想教育,组织教学等工作。

2、  加强学校管理,确保正常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和乙方人身及财产安全。

3、  对乙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4、  负责乙方在校期间的基础课、专业课教学和岗位技能培训,与潍坊学院、吉林大学等合作,为学习期满各科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和相关岗位技能资格证书。

5、  对乙方成绩合格并遵纪守法者,负责和用人单位联系,安排到民航系统(空乘、空保、安检、值机、票务、VIP、要客引导、问询等岗位)就业,并实行就业后的跟踪回访,以利于乙方就业的稳定性。

6、  对乙方入学第四个学期起,如乙方自愿且经学院批准,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要求且交齐剩余学年的各项费用的可提前安排就业,甲方负责保留乙方的学籍,安排剩余课程的学习和考试,各科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航空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7、  乙方在校期间患传染性疾病、精神障碍性疾病等不宜在民航系统就业者,甲方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作退学处理。

8、  对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不予安排就业:

(1)       参与打架或聚众闹事,导致人身伤残者;

(2)       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处分以上者;

(3)       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以上(含行政居留者)处分者;

(4)       累计旷课超过40学时者;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尊师爱校;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  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交齐学年全部学费,否则不予注册,按自动退学处理。

3、  乙方在校期间各科考试成绩合格,公共英语水平达三级以上(含三级)个别岗位已获得岗位资格证书,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要求且交齐剩余学年的各项费用(住宿费除外)的可提前申请就业。

4、  提前就业的学生,必须搞好剩余课程的学习,按时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

5、  乙方在校期间不能拒绝甲方为其提供的全部就业岗位(五次面试机会),如因此发生学习期满未就业的情况,甲方不承担责任。

6、  乙方学习期满因个人意愿仍未上岗就业的,不能再要求甲方安排民航系统就业。

7、  乙方在校期间和工作岗位公开场合的音像资料(除涉及个人隐私内容外),须无条件提供给学校存档及对外宣传使用。

8、  乙方就业后,如遭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可要求甲方安排再就业;如因自身原因被辞退(或自愿辞职)无权向甲方提出再安排就业要求。

三、             如乙方未满18周岁,必须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签字。

四、             本协议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盖章、签字,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离校就业或因故取消学籍自行终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交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甲方:山东工业技师学院民航管理学院(盖章)   乙方(学生签字):

                                                

 

学院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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